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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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7:31
上市公司收购方式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