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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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7:03
律法即法律。神的律法其实是指法律的神圣性。
例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履行法律赋予我的神圣职责。按理说,中国人普遍都是无神论。“神”啊“圣”啊在口语中可以理解,放到法律条文、*文书中,比较有趣。
这也算是“拿来主义”吧,早期西方法律都是从教廷宗教中分离出来的,资产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将私人财产“神圣”化,无可厚非,至于到我国法律,解释“神圣”这两个字完全没有必要,直接将其在文字中删除就行了,“神圣”无非表示这种权利或义务的重要性及法律关注度而已。
法律是神圣的,从根源上当然可以说是其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公共意志。或者把它作为全体公民的一种契约,或者认为对它的遵守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意味着秩序,公平,自由等等),或者认为法治可很好的制约个人特别是强人为自己争取的特权。
因而确立其神圣地位可以说是社会的需要,公民的需要,而其实质上或许是最符合统治者的需要。因而之所以说法律是神圣的是因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