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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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辆保险是不定值保险,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事先并不确定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只订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的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种组成,保险人以承保险别与约定的责任范围来承担相应保险赔偿责任。

基本险包含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需要满足如下四方面的条件,保险人才会承担赔付。

(1)机动车的驾驶员由被保险人同意且拥有合格的驾驶证。

(2)保险车辆的使用过程符合规范。

(3)对于保险合同中已经列名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未列名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为降低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必须是合理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则要求必须是意外事故使得与保险人、被保险人都无关的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毁,赔偿金额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

附加险必有在输了相对应的基本险后才能投保,有了车辆损失险,可投附加险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驾驶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想要选择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或者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必须已经投保第三方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则需要投保人投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当附加险的条款与基本险相抵触时,是以附加险条款为准,在未尽之处,则是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总而言之,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看似很大,其实,它的不赔偿范围更大,每一条保险的承保范围后必然跟着一大堆免责条款。各位车主们要注意了,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时候,千万不要单单被价格吸引,而要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需求,仔细研究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合同,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一个,让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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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保监发[2005]18号
各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我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17.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保监发[2000]16号);
23.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保监发[2000]102号);
B、根据上述规定,原*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废止,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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