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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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09:09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对已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贷款进行跟踪,对发现不符合按月对冲还贷条件的贷款,将终止按月对冲还贷。
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2倍月还款额后,超过月还款额的,按月还款额提取,不足月还款额的,提取超出12倍的部分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存折或卡)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足。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及时掌握每月还贷情况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确认还贷金额是否充足,不足时应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银行还款账户,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2、委托人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借款人应继续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3、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终止后,再次符合申请条件的,须间隔12个月后,方可按规定重新申请。
4、在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或国家住房公积金*发生变化时,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新的*执行,不再告知委托人。
5、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按月对冲还贷的,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冲还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09:10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
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09:10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公积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09:11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09:11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业务。
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须知:
一、按月对冲还贷的对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二、按月对冲还贷的条件
1、委托人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前没有贷款逾期;
2、委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申请前无停缴记录;
3、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之和不低于每月还贷金额的12倍。
三、必备资料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2、委托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要准确提供还款帐户的开户银行的支行、营业部或分理处)。
四、办理程序
1、按月对冲还贷申请: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已经办理了贷款的借款人可在每月1日至10日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同时领取《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一份;
2、按月对冲还贷受理:委托人持必备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含管理部)办事大厅贷款受理柜台进行受理;
3、按月对冲还贷审批: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按月对冲还贷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4、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签订:审批通过后,当场与借款人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5、按月对冲还贷实施: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次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符合规定的还款额存入其还款帐户中。如所提取的还款额不足偿还每月应还款额,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足;
6、按月对冲还贷终止: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对已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贷款进行跟踪,对发现不符合按月对冲还贷条件的贷款,将终止按月对冲还贷。
五、按月对冲还贷提取方式、金额及顺序的确定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需保留12倍月还款额;
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保留12倍月还款额后,超过月还款额的,按月还款额提取;不足月还款额的,提取超出12倍的部分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还款帐户(存折或卡)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足;
3、按月对冲还贷委托人顺序:贷款人为第一顺序,配偶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月还款额时,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
六、出现以下情形时,贷款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变更手续:
1、按月对冲还贷期间需要变更委托人;
2、按月对冲还贷期间,贷款人所在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
3、借款人银行还款帐户发生变更。因未及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的产生的后果,由贷款人承担。
七、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终止
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1、借款人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2、发生贷款逾期2个月(含)以上;
3、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因故被冻结的;
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部分)未按月正常缴存3个月(不含)以上的;
5、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发生其它无法继续履行“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的情形。
八、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及时掌握每月还贷情况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是否充足,不足时应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银行还款帐户,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2、委托人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借款人应继续按《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3、“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终止后,再次符合申请条件的,须间隔12个月后,方可按规定重新申请;
4、在“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或国家住房公积金*发生变化时,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新的*执行,不再告知委托人;
5、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按月对冲还贷的,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承担责任;
6、委托人应开通还款帐户的短信提示功能,及时查询、实时关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并在银行还款帐户上保留1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委托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按月对冲还贷失败出现贷款逾期,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