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0:4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32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扩展资料:
普通*的开票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
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作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32
如果是机打票,则需要通过开票系统的*作废功能或开具红字*功能进行*作废。如果是*专用*,需要按照*条例及细则和*专用*开局有关规定操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33
如果是机打票,则需要通过开票系统的*作废功能或开具红字*功能进行*作废。
如果是*专用*,需要按照*条例及细则和*专用*开局有关规定操作。
所有开具的*全部联次都要盖章,作废的要打印‘作废’,有的要求盖作废章。要求作废的*三联必须都在,开票系统有*作废的工能,选*作废--输入*代码,*号码读出*信息,点击作废把要作废的*三联一起放进去打印就可以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33
在作废*的几联上同时加盖作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