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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两个创新点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可以替换,可以申请在同一项专利中.
如果两个创新点达到的目的不同,但是必须同时组合使用,也可以申请同一项专利.
如果两个创新点的目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均不同,则属于不同的发明创造,缺乏单一性,即使在同一专利中申请,也会被要求分案,即拆分成两个单独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