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公开通报典型案件,被通报的案件有什么特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23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6:29

此次**委通报的案件全部都是相关执法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妄图干预司法程序的典型案件。

10月15日,**委公开通报了6起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案件。

它们分别是:

1.河南省濮阳市人民*干警王云聚过问案件案

2.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庭长浩斯白尔未按规定记录填报案

3.天津市*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程毅过问案件案

4.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雨棚派出所原教导员肖智斌过问案件案

5.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执行三庭原副*戴伍建过问案件案

6.河北省石家庄出监监狱四级警长孙钰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

不难发现,在这六起案件中,其涉案人员的身份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正在或从事过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自建国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着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改法律条文,完善法律制度,为的就是全面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法治国家,让每个公民都生活在一个平等文明和谐的社会之中。

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努力和贡献,尤其是执法机构的相关人员,他们是否尽职,关系着法律条文能否落实到位;他们是否无私,意味着案件能否公正裁决;它们能否克己奉公,关系着法制社会建设的成功与否。

但在这六起案件中,令人心寒的是,无论是干警还是*庭长,民警还是原副*、监狱警长,他们都没能坚守自己的立场,因为“受人之托”就被人情世故腐蚀掉了自己应有的原则。在司法机构内部搞起了以权谋私的戏码,*院的干警不再关注受害人的权益,而是忙着找老同学,帮助受害人“取保候审”;*庭长明知自己的同事非法过问案件却没有如实上报;民警不再专心办案,按程序审查,而是受人之托私下询问案件情况……这些法制系统内的蛀虫,以其卑劣的处事手段,让法律不再公正严明,而是蒙上了一层灰蒙蒙的阴影。

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应该对法律有基本的敬畏,严格要求自己,坚定自己的信仰,坚守自己的本职工作,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不能因为自己的职权就藐视法律,无视规章制度。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