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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侥幸活着。见宋·欧阳修《纵囚论》。以:因为。苟:苟且,指只顾眼前,暂且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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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以义死,不苟幸生”的意思是:宁愿为正义而死,而不为了苟且偷生而苟且偷安。也就是说,宁可牺牲生命以保持正义的立场和原则,也不愿意为了暂时的生存而违背原则、放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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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为了大义而死,不愿侥幸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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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2.B
3.B
4.D
5.(1)宁愿为坚持道义而死,不苟且侥幸活着。
(2)不标新立异来自称高明,不违背人情来求得好名声
1、/ 贼:揣度,揣摩。
2、/ B若:均作连词,表假设。A于:前句的,介词“到”,后句的,介词,“在”。C以:前句的,连词表目的,译为“来”。后句的,连词去修饰,相当于“而”。D乃:前句的,判断词“是”,后句的,副词“才”。
3、“而又纵之,而又来”是作者对君王施恩考量所作的合乎情理的推断。
4、/ 君子与小人在难易之间,而没有说小人不可能做到,表达过了。
5、略,见译文
[参考译文]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