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的公房,单位不给办产权证怎么办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待投资单位补办有关手续后,再行结算和划转。

那么换句话说其实房改部门出售系统单位的房子,具体如下:
单位购买使用权后分配给职工的住房。
在1999年12月31日前,投资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县房地局(房改办)专户存入指定购银行,由市房地局(房改办)监管,申领可售公房房地产权证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可先向购房人出售,购房人可直接申领房地产权证。所售公有住房的净售房款,由区楼主不知道是哪个地方的,各地房改略有不同,原则上系统单位不追究是没问题的,这笔资金系统单位要时,再划过去,并规定出售时限,大家都应该秉着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什么事情都好说了”,产权单位拒绝向购房人出售的,凡属于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可以给你上海房改怎么操作的作为参考
99年发过一个文,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书面通知其出售

热心网友

需要参加房改,才能。

热心网友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为什么不办理?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