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如何开展安全检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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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08〕2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自2008年9月10日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各类化工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各县市区*及其安全监管、*、质检、环保、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 (二)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其他各类化工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县级*及其相关部门、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 1、县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 2、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建立安全费用财务帐户并做到依法提取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及台帐建立情况。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三个安全许可和一个备案”的执行情况。 (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化工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进行全面自查,重点细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取证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上岗情况,夜间和节假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有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7、厂区内外部安全间距和建、构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8、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本体及附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定期检测;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三、检查重点 突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毒气体、易燃物品、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并以下列单位为重点: (一)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生产企业。 (二)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仓储、剧毒化学品、城市建成区加油站等经营单位。 (三)涉及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氨合成、聚合、裂解等的高危生产企业。 (四)涉及使用液氨、液氯、氰化物的生产单位。 (五)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的化工企业。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县级*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企业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中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市级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应检查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合成氨生产企业、液氯、光气、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百分之百。省局将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化工企业抽查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所在地*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由各县市区*和各企业制定方案进行自查。自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各地自查期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办公室随机抽查准备。各县市区要在10月6日之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第二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办公室检查组和*安委会办公室检查组检查准备。其中:10月11日至11月10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市进行检查,检查面将达所查地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10月11日至12月10日,*安委会办公室检查组来我省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辖区内化工企业认真搞好自查。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化工企业要按照要求,并针对本企业的生产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充分依靠和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隐患。企业要对储存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场所、关键部位认真排查隐患,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监控和整改的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建立台帐档案,及时整治并消除隐患,切实落实防止化工企业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将本周检查信息(见附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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