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2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如何与公司的正常借贷行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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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这需要结合公司法来看,公司将公司资金正常借贷给他人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而借贷就是违法行为,再满足272条规定的其他构成要件,就成立该犯罪。追问公司法并没有关于借贷需要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同意的要求啊,老师您说有,那么请教法条是?

追答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热心网友

正常借贷应该走正常的程序,有相关负责人的审批,有财务部门的签字,从公司财务正常走账,而且一般会有约定为借贷以及借期利息等等。
挪用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的占有使用。追问简单说,就是入账和不入账的区别是吗

热心网友

以个人名义使用或是借货公司资金,是属于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罪。

热心网友

给我私人挪用就属于挪用*,对了,你下公司借贷,但是61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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