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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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是房屋产权的简称,房屋产权的定义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房屋的全部权益,包括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房屋所有权,二是房屋所在土地的国土使用权。二者缺一不可,二者缺一说明房屋产权不完整,存在瑕疵。其中,房屋所有权不会到期,因为所有权均没有期限。但国土使用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有具体期限,房屋所在国有土地一般是居住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年限按规定为70年。如果国土使用权到期,应当提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按照重新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缴足土地出让金后即可继续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未申请续期,国土使用权年限届满后,国土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均无偿归国家所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