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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项重要社会民生事业,广受人们群众关注和期待。强化教育资金的监督管理是完善约束机制,促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虽然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连续强化了对教育部门、学校及资金的审计检查力度,在促进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和教师优化决策,廉洁从教,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投入发挥最佳效能,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效用。但一些学校存在的共性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自立项目收费现象比较普遍,加重了学生经济负担。在对部分重点中学及知名度较高的学校的审计和调查中发现:学校利用自身资源违反国家规定,自立项目收费现象较为普遍,加重了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一些重点高中大多存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向学生收取择校费、补课费、资料费、空调费等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
二、存在账外收支的现象,影响学校资金安全。一些规模较大、资产较多的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办的商场、食堂、培训补习班及经营实体等所取得的利润和管理费等收入,列支教职工各项福利奖励补助、学校杂项支出、教职工加班补助、阅卷补助、考试补助等,切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收支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体系,属坐收坐支、账外收支行为,在一定程度对学校资金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进行全面清理和防范。
三、不同学校教职工之间收入平均差异明显,影响教职工积极性。不同学校之间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生源配置差异、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教职工之间收入平均差异非常明显。一些形势较好、教育资源比较优厚的学校,尤其是一些龙头学校,利用自身资金来源渠道宽泛,资金充裕的优势,违反国家*,自立规定,擅自超标准向教职工发放津补贴。据对某地区部分学校情况测算,少数重点学校的教职工年平均收入可达5.5万余元,而大部分普通学校的教职工年平均收入不足3万元,部分学校甚至不足1.5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教职工心理不平衡,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本职外流或兼职赚外快现象的发生。
四、学校领导及教职工纳税意识淡薄,少缴漏缴税款现象成常态。由于国家针对学校相关的税收*比较宽松优惠,再加上税务部门也未将各类学校纳入《税法》宣传普及的主要对象范畴,很多学校的领导和教职工的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学校少缴漏缴税款现象已成常态,造成国家税收较大的损失。据对某地区几所规模较大、资源较多的学校审计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显示:这些学校少提少缴通过自身资产经营、自办实体经营等方式所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等就达73.45万余元,学校教职工少缴、漏缴个人所得税也高达159.4万余元。在走访调查中,很多学校领导和教师甚至认为学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教职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无需向国家纳税。
五、学校内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并应在强化落实上下功夫。虽然大部分学校均将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旅差管理、接待管理、车辆管理、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教学奖励、绩效工资测算、校务公开、*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在书面上纳入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范畴,制定了相应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但是在制度的落实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打折扣现象。尤其是一些学校自立项目收费、截留收入解决教职工的福利待遇、账外收支逃避监管、超标准超范围发补贴补助、经费严重超支、各项费用支出比例不尽合理、学校举债保运转、经济事项会计处理不规范、*私存、学校设置多套账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加强问题清查力度,并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在进一步优化和落实依靠制度管钱、管事、管人上下好功夫。
针对近几年教育部门审计所发现的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建议各级*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以及各学校自身应深入实际,强化调查研究,切实加强管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从源头抓起。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要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教育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加大对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严格核定和规范学校收费标准及范围,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一费制”制度,对高中阶段学校要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及时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公布详细的收费依据和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困难学生助学奖励力度,着力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二要建立起有效的教育监督和审计网络。各级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应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并依靠教育系统自身的内部监督和审计人员,联合基层教育部门及各学校组成*教育监督和审计网络,把教育战线各单位全部纳入组织监督和审计视野之内,为依法、合理、高效的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和资金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强化宣传,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参与意识和民主理财意识,让教育部门的财务公开、监督公开、审计公开成为常态。
三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和贯彻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从而能够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学校的违规行为控制在初始阶段。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应当积极履责,加强对学校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确保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完善,财政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会计核算客观真实,预算外资金“收支平行”,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执行*完善到位。
四要完善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及教师绩效工资测评和津补贴发放*。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状况和各学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均衡向各学校配置教育资源,完善各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合作共享模式,在保证重点学校优中更优的同时,也要保证普通学校能够不断得到发展提升。同时,要统一制定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测评体系和每学期对学校及教师的具体奖励、补助标准,并按标准严格执行。既要防止各学校自立规定乱发奖金补贴,又要能适时提高教师待遇,逐步缩小不同学校教师之间收入差异,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艾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