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保险公司谈完理赔后工伤还能继续算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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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54

保险公司赔偿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可分几个不同标准:对于一般伤害的工伤,保险基金需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对于造成了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需赔偿除一般工伤需赔偿的费用外,还需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造成死亡的,保险基金需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54

可以。
保险公司是你个人购买保障。
社保的工伤,是国家要求企业给员工都保障,不同系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55

这类理赔操作一般分两个步骤处理:
1、医疗费用部分:所有的保险理赔操作实务中,医疗费用都遵循损失补偿原则,无论你在多少家保险公司索赔,总的医疗费用不会超过你的实际花销金额,所以,医疗费用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全部补偿,工伤部分在做相应的审核补充
2、如果有伤残等级的出现:如果伤者经合规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为伤残的,在符合保险公司伤残等级赔付标准内,得到赔偿后,在符合工伤伤残等级的级别内,也可以去工伤部门索取正常得伤残赔偿金额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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