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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工业经济、信息化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发展*;研究提出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和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并确定发展的重点布局和优先领域;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工业经济发展、城市信息化和科技普及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扶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管理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营造科技创新环境。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建议。
(四)编制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专项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工业与信息产业专项和软科学等研究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负责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登记和技术合同认定工作;负责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科技成果保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指导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南繁科技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作用。
(七)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组织协调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科技招商引资工作。
(八)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九)研究拟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性规定;拟定经济、科技、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办法,指导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十)负责组织国家及省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项目或课题申报、实施和跟踪管理,对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加强监督、服务和配套支持。
(十一)研究分析提出优化工业和信息产业、所有制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协调解决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指导改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
(十二)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措施;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十三)培育和促进工业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基地,指导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项目的认定初审。
(十四)负责信息产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用户的利益;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指导科技、工业、信息产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十六)统筹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七)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八)协助推进国家及省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九)承办市*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