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妇女的生活情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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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02:47

  1、妇功

  “男耕女织”是中国传统农业文化中性别分工的一种概括,这种分工劳动是古代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之本,也是国家财政收入发主要来源。因而作为女子“四德”之一的“妇功”一直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关于“妇功”,班昭在《女诫》中解释说:“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因而古代的“妇功”主要以纺织为主。《谷梁传》记齐桓公十四年“王后亲蚕,以共祭服”,虽然这里的王后亲蚕只是一种象征意义,但是封建国家往往还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督促劳动妇女勤于“妇功”,如《礼记·内则》把“女子十年不出,姆教之婉娩听从,执麻 ,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供衣服”作为十岁以后女子必备的修身课业。

  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中,耕织并举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民固然“以食为天”,但“衣、食、住、行”中,衣为首位。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妇功”的倚重甚至超过了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如三国时蜀汉立国成都,成都自古称为“锦官城”,织锦业十分发达,产品畅销中原,故诸葛亮联吴抗魏,在民贫国虚的情况下,将决敌之资全部寄托在织锦收入上。唐之后,中原各方势力逐鹿,而寓居于江南太湖一方的吴越却闭关自守,大力发展丝蚕生产。

  “男耕女织”不但是封建国家的经济命脉,同时也是封建家庭的经济支柱,在一些失去或缺乏男性劳动力的家庭中,往往是女性纺织独力支撑着生计。如《汉书·翟方进传》“翟年十二三,失父孤学-------欲西至京师受经,母怜其幼,随之长安,织屦以给”。在这里纺织就是家庭供给的唯一来源。

  2、中国古代妇女承担的赋税

  中国古代妇女在国家的赋税征收中往往也被作为征收对象,直接受国家的经济剥削。自秦汉时期至隋炀帝仁寿四年,妇女的经济活动都是国家税收的来源之一。秦朝建立以后,向妇女征收算赋3 。秦亡以后,汉仍然征收算赋,其征收对象是所有成年男女4。曹魏时期的征税方法按土地征税,同时又推行了户调制,户出绢二匹,绵二斤5。晋代除户调数量比曹魏增加以外,还规定了女丁占田的限量和课亩的数量,这是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专门对妇女征收田赋的开始6。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推行均田制,规定妇女受田20亩,麻田5亩。北魏的赋税主要以户为单位征收,一夫一妇交帛一匹,粟三石7 。到隋炀帝仁寿四年,女子不再纳课、受田8。至此,原来每户按男丁女丁各作分配的田地现在都划归男丁名下,同时女子所承担的租调也以男丁的名义上交,女丁不再直接与国家有经济关系,她们只是在男丁的统领下向国家交纳租调。但是在征收布帛的年代,每年劳动妇女都要向国家交纳大量的绢帛布帛。如唐天宝年间,仅庸调两项,人民向国家输绢约七百四十余万匹,布约一千三百五十余万端9 。由此可见,即使是在唐后期,妇女虽然在经济上不再直接面对国家,但是在丈夫的背后,她们同样分担了国家赋税的重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02:47

1,没有参政权利,但是皇宫里会有女官。
2,可以读书,所谓“女子无德便是才”不全面,不少贵族女子都是学习的,甚至有学武的,当然女红是更重要的。
3,家庭方面妻子处罚妾,侍女,奴婢的时候男主人一般不应该参与,参与了就表明对妻子不满意,有变相休妻的意味,妻可以是两人,但是正房只能是一人。
4,夫妻生活方面,即使在最严重的明朝,性生活也是多样的,仅限于内宅,夫妻生活状况大部分取决于男子,男子甚至可以以女子交欢时姿态不雅为由休妻。
5,回家省亲,这个不一定,不同地区的风俗不一样,有些地区的女子出嫁后只能在姊妹兄弟婚丧嫁娶,父母离世时可以回家,有些地区就开放一些。
6,未婚女子明朝初始一般不许随意出门。
7,法律上女子权利少很多,女子休夫进庙堂是先要受刑的。
8,死后,女子的墓室一般较小,合葬的除外,陪葬物品与妻妾侍女级别有关。
9,祭祀等重大事件上女子不许参加,越是贵族越不准许,除非家族湮灭,只剩女子(此种情况女子一般不会也不能继续进行相应礼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02:48

生活可以自理,三从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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