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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1、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这里可以去掉法定假日,休息日,计算为30天。你可以计算一下。
2、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二、工伤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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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案期限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未按前期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是用人单位未在时间内提交工商认定申请在职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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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备案是24小时内,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30日内,个人或亲属是1年内。 如果单位30日不申请的,个人申请的,申请日之前的费用单位承担,申请日之后新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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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保险报案工伤发生后48小时之内必须报案,否则就不能赔付工伤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