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要求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6个回答

热心网友

*考试报名需要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a.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b.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热心网友

*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资格证书。

*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制作的,由*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
*执业证是领取了*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

热心网友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资格证书。

热心网友

*资格考试需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进行报名报考,考试采用的是人机对话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纸笔考试,在日常学习中如果没有提前进行模拟练习,很容易在考试的时候过于紧张导致出现错误,并且人机对话不同于纸笔考试,在做完以后还能够进行检查和修改,一旦出现失误就没法进行改正了。

建议大家用考试宝典APP来辅助学习,它可以结合考试的属性、考生情况、以及考题的属性,精确到最小颗粒度来做分析,而且通过数据整合智能出题,不断更新内容,在学习的时候就能提前感受到考试的场景,这样提前做训练,以免考试的时候紧张。

热心网友

取得方式
*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注: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
附:2010年护理学初级(士)成绩管理办法调整通知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热心网友

第五条申请*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执业注册。
申请人应提供的有效资料
2008版的《*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1]
第七条 申请*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