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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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5:01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事实是,保险公司在办理“学生平安附加疾病保险”业务时,没有按保险法的规定出具委托书,未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没有任何投保手续。保单条款和免除条款,没有跟学生家长讲。所以,公司以“学生家长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病情”为由拒绝赔偿是站不住脚的,Z应该得到赔偿。经过*半年的调查审理,*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Z保险金979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