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起诉离婚,可是*要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我不知怎么写?特别是格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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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并不是要你写篇什么感人动听的好材料,意思是要你拿出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不是说你到*去说要离婚就判决你们离婚的,你们是因为什么纷纷纠缠不清,造成你们不能继续共同生活,这是要以事实来证明的,光是你口头说的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还不敢采信。

哪些证明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呢,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总而言之,除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外,一般情况要求离婚不是很容易的事,按照法律规定,除你必须要有足够可以证明以上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的确破裂情形的证据外,*还是要通过调解程序,以最大的可能达到夫妻能够破镜重圆,这是*解决离婚案件的底线。一般第一次向*起诉离婚是不能成功的,除非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只一方提出离婚,一次离不成又要等半年后再重新起诉,起头到末尾要花1年多2年、甚至几年时间,耗时间、花钱财又费人力,一个脑筋都要给你缴晕,所以,向*起诉离婚必须是在万不得也的情况才可取,因此,本人认为:虽然离婚自由、也不能轻率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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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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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

  实践中*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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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以上任一情形,都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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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格式要求,*要求的是出具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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