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0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55
1、未满5年的经适房禁止交易(包括交易、过户、赠与),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均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对于买家存在巨大的风险。
(1)北京市规定,满5年的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但需要缴纳70%的土地收益金。因此,你现在50万买套经适房,5年后还需要缴纳35万的过户费,等于是85万买的,这35万本应是卖家,但卖家肯定不会出这笔钱。
(2)如果一旦你的朋友5年后反悔,不同意过户,最多是退回50万的购房款,房人家可以收回。
(3)根据有关规定,*拥有优先回购权,5年后如果*不放弃优先回购,则房由*收回。
3、关于*出处
(1)《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2)《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第二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第二条规定:“(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56
必须等到5年后才能对房子进行处理。而且建议你不要铤而走险,现在查的挺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56
哈哈,不行的,等一下,年数必须五年现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57
过户的话必须满5年!
在还有一个你说的赠予一样!赠予只是省去了过户交易的税费!只要交总价3%.但是以后这套房子估计难搞了!以后在要过户的话要收总价20%的税费上缴国家!
还有你说的一个过户
过户所要的!主要是 契税.营业税.个税的费用比较高!
.....其他的一些工本费杂七杂八的税加起来不到几百块!
主要是 契税.营业税.个税的费用比较高!
希望对你有帮助!
望采纳!还要知道的话!追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4:57
商量一下。和你朋友换了呗。
关系足够好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