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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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4:26
根据国税总局2020第13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减按1%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如果没有优惠*,应交*=含税销售额÷(1+3%)×3%=300万÷(1+3%)×3%=87378.优惠后应交*=含税销售额÷(1+1%)×1%=300万÷(1+1%)×1%=297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