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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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1 20:37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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