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16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1 01:06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