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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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不予审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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