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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 是保险吗? 要是保险的话,每个保险公司都有重大疾病保险的~只是说细节有些不同~ 主要在于缴费多少,和保障的疾病种类不同~ 另外重大疾病保险通常都分为定期和终身两种~ 当然我个人建议选择终身~目前重疾保险的保险金赔付多以发现疾病并有相关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就可以直接得到赔付~当然平时的小病是不可能得到赔付的。你想了解重疾保险的细节可以到本地的保险公司了解!去年新的保险法出台,简化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投保手续~当然像人身投保提示书等表格还是要填写的。不过一般来说都是很简单的,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较大还是要体检的~~
热心网友
看是哪个保险公司的,一般需要购买一份主险,剩下的就是以往没有严重的重疾历史记录。最简单就是正常办理,如实禀报身体状况。保险公司会看你的年龄和其他材料要求你是否需要体检,体检后能保就保,不能就会被拒保,千万不要漏报误报,以免发生拒赔事件的发生。
热心网友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1、申请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精神病患者必须提供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医附一院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学校在申请表上证明、经区居民医保中心批准后,可由亲属将申请人资料报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好后,参保人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中国人民社会保障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大病卡办理。
办理需携带的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2、《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3、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多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在办理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杜五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门诊大病医疗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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