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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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1: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研发项目,研发费应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委托方放弃研发费加计扣除,受托方也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12: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研发项目,研发费应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委托方放弃研发费加计扣除,受托方也不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