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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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20

我国的企业会计要素有: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利润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1、资产
资产随处可见,比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仓库里的货物等。
资产的概念已经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应用,但是在财务会计中对资产的定义与日常用语却存在很大的不同。
作为一项会计要素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另外,会计中入账的资产必须是可以可靠计量的。
资产通常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大类,前者如货币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后者如长期投资、房屋设备等。根据经济周转特性的不同,资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另外,根据特殊的目标,资产又划分为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等类别。
2、负债
总结起来,负债确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另外,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并且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以内(含1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了企业资本的来源。
所有者权益就是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4、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收入是会计活动带来的结果。
5、费用
有投入才有产出。如要销售产品,必须先生产出产品,为此,要消耗各种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生产车间为组织管理生产也要发生各项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要支付各种管理费用;为销售产品要支付销售费用;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要支付财务费用;还会发生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营业外支出。此外,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也是一项费用……总之,费用的名堂可谓五花八门,令人应接不暇。
会计上,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作为一项会计要素的费用可以看做收入的减项,也可以说费用是消耗掉或者转移出去的资产,它具备3个特征:
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2)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3)费用是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一种收获。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业绩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业绩下滑了。
从数值上看,利润就是收入(包括利得)减去费用(包括损失)之后的净额。其中,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的经营业绩,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的业绩。
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利润
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记录是通过设置“账户”进行的。
所谓账户,就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所作的科学的分类,例如,在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中,有现金、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具体项目,就必须相应地设置“现金”、“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类账户;在企业的负债中,有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具体项目,就必须相应地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类账户;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有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具体项目,就必须相应地设置“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账户的名称,也称为会计科目,它是对会计要素的进一步分类。在会计制度中,对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均有具体规定和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21

会计要素是指会计报表的基本构成要素。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利润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石,更是会计准则建设的核心。会计要素定义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会计实践质量的高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21

现行的三个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 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 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规范目标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地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分别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选型标准,可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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