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所得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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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29

可以的,企业所得税是分季度预缴,按年度结算清缴。因为有些应税项目在会计处理中是可以当做费用冲减利润,但是在税法规定下是不允许冲减利润的,每个月都做纳税调整不符合会计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再者,如果按照实际发生的当季利润预缴,可能到了以后季度公司大额亏损,结果本年年终利润为负数或者很少,导致在年底清算后多预交了税款,退税是很麻烦的事,所以税务局一般不会退给你,这多交的钱就等到哪天你盈利了,再慢慢抵减吧,这对需要资金的企业来说是相当吃亏的。所以在预缴时与实际利润有差别是可以的。但是在年终清算时,必须把剩下的税款补齐,所以虽然每个月可以少交一点,但不能交的太少,否则到清缴的时候要补交太多的税款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现金流,甚至会打乱采购计划。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29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你的纳税义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也就是说你必须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不能随意变更,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外你在看看这两个老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 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93号
国税函【1995】593号
1995.11.15
---------------法规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课征滞纳金问题的 请示》(吉地税征字[1995]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 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 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法规正文---------------
1996年1月5日 国税函[1996] 8号

广东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
你办《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粤税财检
[1995] 4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
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
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
不能准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
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2:30

可以的。

预缴预缴,就是个预计金额。

年末时,是要汇算清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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