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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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2:55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之一)
国家保密局指导管理司
涉密人员管理历来是保密工作的重点。保密法明确了涉密人员的定义,并制定了涉密人员岗前、在岗、出国(境)、脱密期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意见》对涉密人员管理进行了总体全面的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涉密人员管理的主要制度措施,为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管理提供了具体依据。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提出了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两个概念。
一般认为,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时效等不同,涉密岗位也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涉密岗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范围和工作实际,确定涉密岗位,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涉密人员是个法定概念,其基本特征可简单概括为三要素: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相对应,实在无法对应的,应对应到最小的内设部门。二是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这是对涉密人员承担涉密工作的资格要求,既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国籍、品行、作风、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也包括禁止性条件,如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或者可能影响*和利益的倾向等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等。三是通过任(聘)用审查。这是程序性要求,即涉密人员按照一定审查程序接受审查后,经批准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要先审后用、严格把关。涉密人员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和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是有所区别的。在内涵上,涉密人员须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则属于以事定人。在外延上,涉密人员的范围小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必然是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但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必确定为涉密人员。在保密管理上,涉密人员在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周期、教育措施、脱密期限等方面有更系统严格的管理。当然,机关单位也应重视对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
管理原则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必须遵循保密工作内在的客观规律,以科学确定、严格审查、分类管理、全程监督为管理原则。
科学确定,指严格按照确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保证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确保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最小化”。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严格审查,指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严把涉密人员入口关。
分类管理,指根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全程监督,指对涉密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严格上岗、在岗、离岗保密管理,确保各环节无缝连接、环环相扣。
管理内容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是一项集综合性、系统性、动态性于一体的工作,包括涉密人员分类确定、上岗审查、在岗管理、出国(境)管理、离岗离职管理等。
分类确定,指按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岗位及涉密人员等级,采取不同管理措施。涉密岗位涉及国家秘密密级、数量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岗位调整时,要及时调整涉密人员涉密等级。
上岗审查,指对拟任(聘)用涉密人员应严格审查,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要定期复审。对拟任(聘)用到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还应对其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在岗管理,指机关单位通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实施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履行保密职责考核等,对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其中,保密教育培训、保密承诺等已有相对完善的机制,是机关单位开展涉密人员管理的经常性工作。特别要指出的是,权益保障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重要保障,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考虑到涉密人员权益在诸多方面受到*,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通过多种措施,保障涉密人员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2:56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提出了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两个概念。
一般认为,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时效等不同,涉密岗位也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涉密岗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范围和工作实际,确定涉密岗位,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涉密人员是个法定概念,其基本特征可简单概括为三要素: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相对应,实在无法对应的,应对应到最小的内设部门。二是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这是对涉密人员承担涉密工作的资格要求,既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国籍、品行、作风、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也包括禁止性条件,如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或者可能影响*和利益的倾向等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等。三是通过任(聘)用审查。这是程序性要求,即涉密人员按照一定审查程序接受审查后,经批准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要先审后用、严格把关。涉密人员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和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是有所区别的。在内涵上,涉密人员须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则属于以事定人。在外延上,涉密人员的范围小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必然是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但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必确定为涉密人员。在保密管理上,涉密人员在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周期、教育措施、脱密期限等方面有更系统严格的管理。当然,机关单位也应重视对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2:56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提出了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两个概念。
一般认为,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时效等不同,涉密岗位也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涉密岗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范围和工作实际,确定涉密岗位,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涉密人员是个法定概念,其基本特征可简单概括为三要素: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相对应,实在无法对应的,应对应到最小的内设部门。二是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条件。这是对涉密人员承担涉密工作的资格要求,既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国籍、品行、作风、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也包括禁止性条件,如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或者可能影响*和利益的倾向等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等。三是通过任(聘)用审查。这是程序性要求,即涉密人员按照一定审查程序接受审查后,经批准在涉密岗位工作,涉密人员要先审后用、严格把关。涉密人员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和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是有所区别的。在内涵上,涉密人员须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则属于以事定人。在外延上,涉密人员的范围小于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涉密人员必然是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但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必确定为涉密人员。在保密管理上,涉密人员在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周期、教育措施、脱密期限等方面有更系统严格的管理。当然,机关单位也应重视对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
管理原则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必须遵循保密工作内在的客观规律,以科学确定、严格审查、分类管理、全程监督为管理原则。
科学确定,指严格按照确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保证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确保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最小化”。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严格审查,指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严把涉密人员入口关。
分类管理,指根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全程监督,指对涉密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严格上岗、在岗、离岗保密管理,确保各环节无缝连接、环环相扣。
管理内容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是一项集综合性、系统性、动态性于一体的工作,包括涉密人员分类确定、上岗审查、在岗管理、出国(境)管理、离岗离职管理等。
分类确定,指按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涉密岗位及涉密人员等级,采取不同管理措施。涉密岗位涉及国家秘密密级、数量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岗位调整时,要及时调整涉密人员涉密等级。
上岗审查,指对拟任(聘)用涉密人员应严格审查,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要定期复审。对拟任(聘)用到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还应对其配偶、子女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2:57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必须遵循保密工作内在的客观规律,以科学确定、严格审查、分类管理、全程监督为管理原则。
科学确定,指严格按照确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保证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确保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最小化”。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严格审查,指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严把涉密人员入口关。
分类管理,指根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全程监督,指对涉密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严格上岗、在岗、离岗保密管理,确保各环节无缝连接、环环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