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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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56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57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1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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