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国4能不能迁入深圳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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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51

截至2019年9月,外地车国4不能迁入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第三条  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第四条  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我市于2019年3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中规定:

第二条  移动源治理  

第七点  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第八点  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升城乡步行系统可达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  

第九点  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全省黄标车跨区域联合闯限电子执法力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各地可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等重点城市要率先示范开展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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