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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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15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shu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医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16
执业医师每年要25分以上学分,对一类二类学分没有具体的要求,每年还要参加继续教育基本情况考试。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关于执业医师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健康学院——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16
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学分应不低于25学分(县级、县级市及以下单位的继教对象所获学分应不低于20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17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参加继续教育最终的考核试,只需要取得合格成绩就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记得,在考核后,需要打印成绩单或者是参加培训的机构给予学分或者是学习过程的证明,以后需要审核的时候,需要提交这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审核通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9:18
考执业医师不需要学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