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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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52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