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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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9 00:19
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金融债券,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公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公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
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