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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奏畏却,则锻练(炼)而周内(纳)之”,就是说:怕上级批不准,必须把上报材料和报告写好,使“言之成理,持之有故”。
原文
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做囚人不胜痛,则饰词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练而周内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练者众,文致之罪明也。
译文
太平未能完全实现,都是因为这引起的。人们的常情是安适的时候就会显得快乐,痛苦的时候就想要死掉,在木棍荆杖鞭打的时候,从被打人身上有什么要求不能实现呢?所以罪犯忍受不了痛苦,就用些假话招供,审案的官吏就利用这种情况,指出某种罪名,点明罪犯应该招认的罪状,审案的官吏担心案子报上去后会被驳倒退回来,于是便违法罗织罪状,套上罪名,到了报告上级判罪结果的时候,即使是咎繇听了囚犯的罪状,也认为处死也抵偿不了他的罪过。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审案的官吏违法陷入于罪、广列罪名,玩弄法律条文把罪状写得十分明显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