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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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1:31
深圳最新工伤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计算与确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可以在网上搜索) 《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从事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有关工作时负伤、致残、死亡的; (三)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工作时,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伤害的; (四)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患职业病的; (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本单位或者社会和人民的利益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六)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七)在上下班、因公外出或者工作调动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或者患疾病死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本人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 (二)本人的行为属违法犯罪的。 第十七条 员工因工负伤后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因医疗需要使用的,应当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 员工因工负伤致残后旧伤复发的,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后,其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本条例所称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品费和住院费。 第十八条 员工工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认定需要安装假肢、义牙、义眼和配置轮椅、拐杖及其他康复器具的,其购买、安装康复器具的费用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支付标准以国产同类康复器具的购买价格和国内安装费用为准。 第十九条 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1至3级残废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补偿金和按月支付补助金、护理(扶助)补助费: (一)一次性补偿金:一至*残废依次按十五个月、十四个月、十三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 (二)残废补助金:一至*残废每月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支付; (三)护理(扶助)补助费:一至*残废每月依次按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五支付。 因工伤残员工被鉴定为四至十级残废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评残结论,按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等参数,给予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补偿金用下列公式计算: 一次性补偿金=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伤残程度(等级)百分比×一百 第二十条 员工因工死亡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依本条例规定,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 丧葬费:按五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处理丧葬事宜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次性抚恤金:按三十六个月的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支付给死亡员工亲属。第一领取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领取顺序为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由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第一顺序不领取或者没有第一顺序领取人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 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人的,每月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二)二人的,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每月共支付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生活补助费按本条第四款第 (一)、 (二)、 (三)项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支付。 供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因工伤残、死亡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自事故发生月或者职业病确诊月起计发。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自员工死亡后次月起计发。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原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但已停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不予补发。 第二十三条 已获得商业保险支付或者赔偿的因工伤残员工或者因工死亡员工的亲属,仍可以依本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①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②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伤残津贴①享受条件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②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①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②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