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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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19:59
易燃固体属于四类危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易燃固体特性
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火种、热源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例如:赤磷与氯酸钾接触,硫磺粉与氯酸钾或过氧化钠接触,均易立即发生燃烧爆炸。
3.易燃固体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例如,赤磷、闪光粉等受摩擦、震动、撞击等也能起火燃烧甚至爆炸。
4.有些易燃固体与酸类(特别是氧化性酸)反应剧烈,会发生燃烧爆炸。例如:发泡剂H与酸或酸雾接触会迅速着火燃烧,萘遇浓*(特别是发烟*)反应猛烈会发生爆炸。
5.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有腐蚀性。例如:二硝基苯、二硝基苯酚、硫磺、五硫化二磷等。
举例:
(1)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含钝感剂)
别 名:H—发孔剂;发泡剂H
分子式:(CH2)5(NO)2N4
理化性质:淡*粉末或砂粒状固体。易溶于丙酮,略溶于醇,不溶于乙醚及水。温度大于199℃时分解。密度1.40—1.45(水=1),熔点200℃(分解)。用于橡胶、聚氯乙烯塑料等制造微孔产品。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温、酸类易剧烈燃烧。与氧化剂混合能成为爆炸性混合物。有毒,LD50940mg/kg。
灭火剂:水、砂土。禁用酸碱灭火剂。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与氧化剂、酸类、碱类不得混储混运。轻装轻卸,防止摩擦、撞击引起燃烧。自出厂日起,储存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二硝基萘
分子式:C10H6(NO2)2
理化性质:*结晶。不溶于水,溶于丙酮、苯、二甲苯。自燃点318℃。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温或接触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爆炸危险。
灭火剂:二氧化碳、砂土、雾状水、泡沫。
储存注意事项:除储存期外,其他可参照H—发孔剂。
(3)红磷
别 名:赤磷
分子式:P4
理化性质:紫红色粉末,无臭,无毒。在暗处不发磷光。微溶于无水酒精,不溶于水、二硫化碳。密度2.20(水=1),自燃点260℃。用于制造火柴、农药及有机合成。
危险特性:遇热、火种、摩擦、撞击或溴、氯气及氧化剂都有引起燃烧的危险。与氯酸钾混和后,即使在含水分的情况下,稍经摩擦或撞击也会燃烧爆炸,燃烧时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烟雾。
灭火剂:冒烟及初起火苗时用黄砂、干粉、石粉,大火时用水。但应注意水的流向,以及赤磷散失后的场地处理,防止复燃。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应专库专储。与酸类、氟、氯、溴等氧化剂分开存放。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震动、撞击、摩擦,保持包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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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易燃与可燃的划分:
在目前国内和国外现行规范中气体、液体、固体介质易燃和可燃的定义在不同规范中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这就要求设计人员熟知各规范的要求,以及各规范的应用领域,从而使我们的设计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在以往的项目中有这样一个情况,业主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国家颁布实施了《公路安全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593号,在这个条例中,第十八条做出如下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由于新建的装置中含有可燃介质,而项目选址属于条例第十八条的第二项,这就需要对条例中的易燃易爆做出解释,从而判断该装置是否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列》。可见,准确理解规范的定义和应用范围对项目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目前化工领域中相关规范对易燃可燃的定义来做个介绍。
2、工艺、总图、布置相关规范
在化工领域中应用最多也最为普遍的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在这两本规范中对气体类别的划分协调一致,可燃气体按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分为甲类和乙类并统称为可燃气体。
对于液体的划分,国内外有关规范中对烃类
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对可燃液体未做定义。
对于固体的划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定义如下“易燃固体-甲、乙类;可燃固体-丙类;难燃烧-丁类;不燃烧-戊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固体类别的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3、设备相关规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将“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比),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20%的介质”的介质定义为易燃介质。《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中对易燃介质的定义与其一致,HG20660-2000中的爆炸危险介质就是TSG
R0004-2009中规定的易燃介质
4、仪表、电气相关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中未对气体进行定义,但是对液体进行了区分,闪点在45℃及以上的属于可燃液体、闪点在45℃及以下的属于易燃液体。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中对可燃气体的定义为“甲类可燃气体;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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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pay.baidu.com/resource/chuan/n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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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形成的可燃气体。.”
5、其它相关文件
《全国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培训教材 第二版》中将“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气体”
定义为易燃气体。“闪点大于或者等于45℃而低于120℃的液体”称为可燃液体,“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能产生可燃蒸汽或薄雾,闪点低于45℃的液体”称为易燃液体。弥散在空气中的易燃液体的微滴称为易燃薄雾。
同时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将危险货物分成了9类,其中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均在规范中有明确的物质列表。
《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18号中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定义系指,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国外规范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Code》NFPA® 30 2012
Edition于2011年6月20日被批准作为美国国家标准,该标准中对可燃液体和易燃液体进行了定义并划分了不同的等级,描述如下:
Flammable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closed cup flash point below 100°F
(37.8°C), and a Reid vapor pressure that does not exceed an bsolute pressure of
40 psi (276 kPa) at 100°F (37.8°C)
易燃液体:闪点在100°F(37.8°C)以下的任何液体。并且其在100°F (37.8°C)时雷德蒸汽压不超过绝对压力40psi (276
kPa)
Flammable liquids shall be classified as Class I liquids and shall be
further sub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易燃液体可以按如下划分:
(1) Class IA Liquid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below 73°F (22.8°C) and a boiling point below 100°F
(37.8°C)
IA类液体—闪点小于73°F (22.8°C)且沸点小于100°F (37.8°C)的液体
(2) Class IB Liquid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below 73°F (22.8°C)
and a boiling point at or above 100°F(37.8°C)
IB类液体—闪点小于73°F (22.8°C)且沸点大于等于100°F (37.8°C)的液体
(3) Class IC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73°F
(22.8°C), but below 100°F (37.8°C)
IC 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73°F (22.8°C)小于100°F (37.8°C)的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closed cup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00°F (37.8°C)
可燃液体:闪点等于或大于100°F (37.8°C)的任何液体
Combustible liquids shall be 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可燃液体可以按如下划分:
(1) Class II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00°F
(37.8°C) and below 140°F (60°C)
II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00°F (37.8°C) 且小于140°F (60°C)的液体
(2) Class III Liquid — 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40°F
(60°C)
III 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40°F (60°C)的液体。
(a) Class IIIA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140°F (60°C), but below 200°F (93°C)
IIIA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140°F
(60°C)小于200°F (93°C)的液体
(b) Class IIIB Liquid—Any liquid that has
a flash point at or above 200°F (93°C)
IIIB类液体—闪点大于等于200°F
(93°C)的液体。
7、结论
通过对以上规范的总结及其应用,可见不同规范对可燃、易燃的划分定义并不统一,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不同方面的设计过程中,准确把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20:00
易燃气体标志
底色:绿色
底色:白色
图形:气瓶(黑色或白色)
图形:骷髅头和交叉骨形(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
易燃液体标志
底色:上半部白色
底色:蓝色,下半部红色
图形:火焰(黑色或白色)
图形:火焰(黑色)
文字:黑色或白色
文字: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