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有机动车没有报废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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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3-02 22:29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之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补领流程:

1、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即可驾车前往机动车管理处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查验机动车,然后进行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最后进行制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疾或者不可抗力不能申请换发机动车登记证的,可以凭有关证件向受委托的机动车代理人申请换发机动车登记证。

总结: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之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补领前需要提前准备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2 19:37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报废后申请注销。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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