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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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9:41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来强化社会治理,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此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等组织和个人,确保每个人都需遵守相关规定。


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强调了综合治理的策略,既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又注重预防为主,兼顾治标与治本,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形成全方位的治理网络。


在实施过程中,社会各方面力量都被动员起来,运用政治、法律、经济等多手段,预防和惩治犯罪,加强社会管理,推动平安建设。这有助于为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级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导者,将这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需协调各部门、单位,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执行,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同时,各部门和单位也需向综治委报告他们的工作落实情况。


扩展资料

(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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