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怎样看待和使用电子数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30 13:41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15:10

电子数据”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中新增的证据种类,旧版民诉法中没有“电子数据”这种证据。
  1.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的证据类型对待。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