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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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5:56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特殊工种工人退休的,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