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01: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4 11:44
在我国,由于网络立法的缺失致使部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感而导致言论的过度自由,出现了种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况,而我们谈虚拟人格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归根究底是谈如何营造一个规范、文明、有序的网络大环境。而网络实名制度能够有效地将虚拟人格与现实主体联系起来,是解决网络不负责任言论的根本之路。笔者认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的案件还会日益增多,要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终道路仍然是推进网络实名制。对于网络实名制度的构建,笔者有如下建议:第一,采用有限实名的方式,即前台匿名、后台留身份信息。前台匿名,能够有效地保护刚刚建立的“网络监督体系。”能保障网民原有的网络安全感,避免其被打击报复,使网民能够在网络上参政议政;后台留身份信息,对于网上的不当言论,有追究真实主体责任的渠道。第二,完善相关技术,确保个人信息的高度保密。笔者翻看了关于网络实名制报道的相关评论,发现大部分网民担心的不是网络实名制而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因此,无论从网络技术层面还是从信息管理层面来说,要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前提必须是个人信息的高度保密,即是说如无网络违法行为,个人信息就应当无条件得到保密,否则实名制的可行性无从谈起。这一点笔者进一步认为:个人信息的管理需由省级以上机关管理,要追寻虚拟人格背后的现实主体,必须有关于该虚拟主体具有违法言论的基本证据作为查询依据。第
三、逐步推行,杜绝矫枉过正。可以看到,网络实名制的推行虽是最终的目标,但目前尚存在各种问题,在世界上也无其他国家成功的先例可以借鉴。在该制度和技术的成熟和完善之前,我们可以将该制度作为一种提倡在个别知名网站内试行并总结经验、不断地改善,至于采用立法予以确立,还须暂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