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体现在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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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4:16

合同可能无效也可能有效而解除,其最终结果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这两者的区别到底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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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体现在哪?

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郑晓峰律师解答: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浙江泽大(金华)律师事务所郑晓峰律师解析: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三项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

目的是使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前的状态。其性质是基于物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要优先于一般债权。比如当需要返还的原物被强制执行时,返还原物请求权要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请求权。

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原物和孳息。其中善意占有人可要求对方支付,因维护该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一方占有原物,原则上应支付使用费;另一方占有货币,原则上应支付利息,两者形成抵消,所以此时使用费和利息均不需支付。

(二)不能返还财产,或没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的性质是不当得利请求权。

不能返还财产,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如已毁损、灭失)和法律上不能返还(如已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没有必要返还的,主要包括劳务合同(已提供的劳务不能返还),继续性合同(如租赁合同,已使用部分不能返还)等,此类要折价补偿。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与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是并列关系,可同时主张。如果在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后仍有损失的,可主张赔偿损失。

适用的是过错原则。对合同无效、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则按比例承担责任。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损害赔偿,性质是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性质是违约损害赔偿。两者性质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郑晓峰律师简介

郑晓峰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担任多家单位/公司法律顾问,办理过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为涉嫌强奸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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