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福建省消委会诚信标志(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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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0:23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推出了一项许可规则,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这个标志旨在通过统一的标识,帮助消费者识别那些已经作出诚信承诺,并由消委会担保的商品和服务,同时也体现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互动关系。


为了保护消委会的法定职能和“3.15”公共资源,以及消费者组织的信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标志,对假冒和违法者将依法追责。福建《3.15诚信标志》是消委会注册的公益商标,具有法律保护。


企业想要使用该标志,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具有生产、销售许可,产品质量合格,通过相关认证,且在市场表现良好,无重大投诉记录等。申请流程包括向消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需签订使用协议并接受监督。


退出机制包括自愿退出和违规处理两种情况。企业如需退出,需书面申请并经消委会审核;违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消委会还负责《3.15诚信标志》的审核、管理,确保其公正、公开使用。


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必要文件,并与消委会签订使用协议,保证不滥用标志并接受消费者监督。消委会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并公开使用名单以接受公众意见。


总的来说,这个规则旨在通过《3.15诚信标志》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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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1986年经福建省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组织。宗旨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正确、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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