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办法监督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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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7:31

大连市严格规定了城市道路和桥梁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措施。第十四条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破坏或非法占用道路桥梁设施,如擅自铺设管线或建设建筑物;机动车在桥梁或非指定道路试刹车,以及在人行步道上行驶、停放或损坏设施;在桥梁设施安全保护区进行可能影响其使用的作业;在桥梁上架设高压线路和易燃易爆管线;设置广告牌或挂浮物等。桥梁设施安全保护区的范围由市道路、桥梁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与规划部门共同划定。

第十五条规定,任何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桥梁设施的行为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和*门的审批,领取临时占用许可证。包括设置停车场、架设管线或在安全保护区施工,都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六条强调,占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扩大范围,临时占用期满需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如有需要继续占用,需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延期手续,施工工地需按规定设置围档和围栏。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详细列出了挖掘城市道路、设置户外广告、行驶特殊车辆的规定,以及对城市道路和桥梁设施损坏时的应急处理措施。所有这些活动都必须遵守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安全规定。

最后,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需缴纳相关费用,这些费用用于设施的维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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