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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5分钟前
以下是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公告,旨在确保教育质量与管理的规范化。此公告基于**的授权,即国办发〔2000〕3号文件,明确了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相关规定。
**在2000年3月15日发布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详细内容见附件),该标准旨在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相关部委和直属机构在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时,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教育项目的质量和适应性。
各相关机构务必对此标准给予高度重视,并确保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以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部作为指导机构,对标准的实施负有监督和指导职责。
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