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9 20: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20:15
1、借款合同以房屋做抵押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房屋抵押行为有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