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细则》是什么时间实施的?二十三条说的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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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53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2008年9月3日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实施。
《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所说的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该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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