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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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23:39
举证期不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只能是在答辩期提交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会按照特定的程序来审理案件,对于案件的厉害关系人来说,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权利,故此举证期是不能做答辩期的事情的。
一、举证期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举证期不可以提管辖权异议,这是由于管辖异议是在答辩期内提出。举证期可能有多次,答辩期只有一次,这是不一样的。举证期间的任务主要是提交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适用管辖权异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1、一般情况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不答辩期满后才发生受诉*无管辖权事实的情况,应当允许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2、当事人逾期提出异议的,不能简单地不问理由而决定全部不予审议。如果当事人基于非主观原因且符合期间顺延的要求,则应当补足合理耽误的期间,只有在无顺延事由或顺延期已过的情况下才决定不予审议。至于对提出异议时间的确定,可以短于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以防止过分拖延诉讼进程。此外,在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当事人对管辖的变更或不变更提起异议。
3、对于异议期后被追加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可作特别规定,即规定他们在接到*告知通知后十日内提出。这与规定提起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的时间相一致。
4、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视为承认受诉*管辖。对于*主管错误而提出异议的则可不受时间*。
对于民事案件的被告来说,若是在受到原告提交的诉状副本之后,不及时的书写管辖权异议诉状,那么一但答辩期限届满,被告就会丧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请求。做出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能够很好的节约司法资源。